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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市松江區佘山鎮民眾中央政府
公告信息
陸曉春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03月20日作出《附有違法建筑的不動產認定書》,現因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,向你公司公告信息送到使用場所《附有悖法建筑材料的不走產評估書》,自發性出本公司公告信息生效日起,路過四十日,即等同于送到使用場所。
配件:《附有失法古建筑的不東產判定書》